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5年引进30名优秀人才公告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解决学院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助推学院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精神,学院决定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先后由10所院校合并组建成立,是呼和浩特市直属的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始于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17年办学历史。学院紧紧围绕产业办专业,现有招生专业60个(其中包含6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14个专业大类、20个科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自治区级示范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8个,形成了教育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是自治区“双高校”“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30名,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
(二)学历要求
1.取得国内公办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取得国(境)外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海外毕业生按毕业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大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可以报名)。
3.要求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4.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
5.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三)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不含)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含)。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5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已进入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体检或考察环节的人员。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定向培养生原则上不得报名,但是定向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且非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培养生可以报名。
5.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审查
1.报名可采取邮箱报名及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人员可直接联系我院,投递个人简历,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随时报名,及时评估,招满为止。
报名邮箱:mail2023@***
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组织部,邮编:010020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5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471-6585802
联系人:王老师、侯老师、张老师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参考研招网硕博士专业库(***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名人员可向我院报名邮箱投递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提交材料时,请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名人员需确保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2)本人简历。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院校成绩单及成绩单翻译)扫描件。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扫描件。
(6)具备报考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由学院根据引才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4.《岗位表》中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符合专业要求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
(二)评估认定
评估认定环节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评估认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按照人才引进报名情况和学院引才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另行通知。
1.评估认定采取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参考《教材目录》由学院提供,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5分钟,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同一岗位的面试,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评估认定环节不设置开考比例。
2.对符合评估认定条件人选开展评估认定工作,通过网站发布、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报名人员评估认定具体要求。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规定时间未参加评估认定或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根据评估认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引进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评估认定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4.末位出现并列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党委确定。后续体检、考察等各阶段出现并列的,都按此原则确定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通过发布公告网站、电话通知等方式公布及进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1)体检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须选择在上级单位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根据岗位需要,须在体检阶段对体检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学院提出。
(4)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院成立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若干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和人岗相适情况,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8)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原所在单位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9)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自行放弃,要签订放弃申请书,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向考察组提出申请。考察组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考察组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签约、公示
1.学院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
2.对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公示人员,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对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学院主管部门会尽快与签约人员和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4.对签约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引进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新录(聘)用的或录取的,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及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5.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院纪委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6.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向呼和浩特市人社局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其他事项
1.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5.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10万元安置费。
6.引进人才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7.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网”,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引进人才各环节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8.政策咨询电话:0471—6585802;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