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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2024年5月招聘10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05-19 浏览:343 呼和浩特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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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不良记录;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0日(不含)至2006年5月10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或硕士)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7.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不限,中共党员优先,有高校公寓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

学生公寓楼长10个岗位(男生公寓楼长5名、女生公寓楼长5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发送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及报名材料至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5月19日;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信息表,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或照片),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方式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

(3)笔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网站通知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报名信息表参加考试。

2.面试

(1)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5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4)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内蒙古大学人民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顺延综合排名第二的人员进入体检,以此类推。

2.考察。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否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缴纳五险一金(公积金聘用满1年即可缴纳),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本公告内容由内蒙古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屈老师:0471-4992542

郑老师:0471-4994084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招聘非编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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